2023-09-07 14:33:57 德宏华图考试网 http://dehong.huatu.com/ 文章来源:云南招聘网
2023年文山市人民法院招聘4500元/月五险一金
一、招考名额及岗位
市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省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2名(性别不限)。
二、招考原则
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录用的原则。
三、招考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、法律;
(三)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、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;
(四)报考年龄在18周岁—35周岁(1988年8月31日至200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);
(五)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,有从事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;
(六)无其他兼职;
(七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(八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(一)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(二)被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;
(三)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(四)曾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辞退的;
(五)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;
(七)受到诫勉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;
(八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。
四、报名
(一)报名时间:2023年9月5日下午至9月8日上午,工作日时间(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);
(二)报名地点:文山市人民法院226室(文山市新平街道大沟绞社区);
(三)报名方式: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;
(四)报名所需材料
1.《文山市人民法院招考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》纸质件3份(附电子版);
2.本人有效身份证、毕业证,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;
3.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;
4.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(一寸)、照片名称标注为“姓名+身份证号码”。
(五)资格审查
市法院在报名现场完成资格审查,当场反馈资格审查情况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考工作全过程,招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,均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(六)注意事项
1.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,须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,委托他人报名的,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《委托书》;
2.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,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报考资格;
3.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,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再作任何修改;
4.《文山市人民法院招考聘用制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》中承诺人签字,需本人手书并按手印;
5.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,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给本人,复印件一式1份留报名单位;
6.招聘工作期间,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络电话畅通,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,由报考本人承担。
五、考试
考试分为笔试、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,各项成绩满分为100分。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,其中笔试成绩占20%,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30%,面试成绩占50%。即:
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×20%+岗位技能测试成绩×30%+面试成绩×50%。
(一)笔试
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,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,满分100分。
(二)岗位技能测试
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,根据招考计划1:6的比例确定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,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,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,查看考生能否熟练运用Word、Excel等操作软件,准确、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。
(三)面试
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按从高到低的顺序,根据招考计划1: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,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。
若因报考人数较少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:5的,按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顺延递补考生进入面试,最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: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。
笔试、岗位技能测试、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
六、体检
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与招考计划,确定体检人员,体检须到县(市)级及以上医院,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。体检标准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,吸毒人员一经确认,不予聘用。
如考生对首次体检结论有异议的,可以申请复查一次,复查申请应于收到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。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的结论为准。
七、考察
由市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,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开展考察工作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遵纪守法、自律意识、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,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,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。
八、公示
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期5个工作日。
九、聘用
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,办理聘用手续;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;公示期内有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聘用。市法院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,不受理后续的举报。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,反映问题须实名反映。报考人须确保预留联系手机保持畅通,以便联系;因报考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,由报考人自行承担后果。办理聘用手续之前,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,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,方可办理聘用。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,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。
本次考试在岗位技能测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聘用阶段出现自愿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,均可进行顺延递补。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后实行3个月试用期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。
本次考试成绩在下次启动公开招聘前有效,如出现岗位空缺,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程序依次进行补录。
十、工资待遇
本次招考的人员为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,参与法院的司法辅助工作,实行劳动合同管理,试用期3个月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,签订劳动合同,月薪4500元(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),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解除合同。
十一、监督
(一)市法院成立监督组对招考过程进行全程监督;
(二)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十二、其他事宜
(一)本《公告》未尽事宜,由市法院负责解释。
(二)招考咨询电话:市法院政治部0876-3051842。
附:文山市人民法院招考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
文山市人民法院
2023年9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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